取消物业,业主采用轮班制,亲自保卫自己的家园
取消物业公司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建议由社区管理取代物业,对不作为的物业公司就该取缔
直接取缔了。改啥革了
- 小区居民之所以对物业不满意,最根本的原因是物业不能满足居民要求的服务,并且很多物业公司收费高昂,现在动辄收取几块钱一平方米的物业费,一个月的物业费几百,一年数千元,但是却不能提供与之符的物业服务。这是导致居民不满的主要原因。我住过几个房子,也与不同的物业公司打过交道。总体而言,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是知名大公司,那么其使用的物业公司一般还不错。很多物业公司其实就是房产公司的子公司,这种情况很多见。我之前居住的一个小区物业服务评价比较差,但是收费比较高,应该是3元多钱一平,后来居民集体抗议,联系到街道和社区,物业费降到了2元多,但是服务仍然跟不上,很多居民还欠费,和物业公司一直在打公司。业委会被物业操纵,居民一直想选出新的业委会,几年了一直也没进展。改革物业公司服务现在是有法可依,国家出台了《物业法》,各地也专门有相关的物业条例,但是实际执行还是不是很好。建议一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引入评级和充分竞争,不能有地产商操纵,要由业委会和小区居民公开选择确定。二是物业公司的服务价格要与提供的服务相符,收费明示现在都可以做到,但是物业费应是动态调整的,不能一成不变。引入充分竞争就可可能降低物业费,提供更好的服务,充分保障业主的权益。
现在的物业大多都牛的很,动不动就一副大爷作派,打骂业主成为家常便饭,我的建议最好小区自治。
我认为首先要物业认识到自己的身份,他们是服务者,而不是业主的管理者。
取消物业,或者取消街道。少点部门,少点负担,少点扯皮,多点幸福。
物业本来就是为了业主服务的,现在好像都反过来了,都是他们管理业主,业主什么都要听他们的!这确实过分了。它的存在是协助业主管理好家园。所以很多人肯定对物业不满意。物业应该正视自己的身份地位。 听取业主的意见, 做好自己的工作,为业主服务。
要么直接取缔。 要么物业市场竞争。处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可以协助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进行招标聘用服务公司。但这一系列的投标 招标 开标 必须在业主代表监督之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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